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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日报债权公告登报费用
注销公告
杭州欣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股东会讨论决定,本公司决议解散,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,请各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或提供相应的作出决定,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。否则,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杭州欣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22年5月13日
杭州奥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遗失由舟山市市场监督*定海分局2017年03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T营业执照正、副本,遗失一枚,声明作废。
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:长兴县新汇教育辅导中心经董事会表决通过,决定注销,清算组已成立,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债权。